在职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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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购房价格,并满足相关条件。员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按条件提取。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产权自住住房。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一般材料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二)不同事项需要的材料
1.购房
第十二条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1.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1.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1.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造房
第十三条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3.还房贷
第十四条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租房
第十五条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4.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4.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二、公积金贷完款是否还能取
公积金贷完款能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二套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三、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2、3、5、6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一般材料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二)不同事项需要的材料
1.购房
第十二条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1.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1.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1.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造房
第十三条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3.还房贷
第十四条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租房
第十五条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4.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4.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二、公积金贷完款是否还能取
公积金贷完款能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二套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三、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2、3、5、6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