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乙肝算是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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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不算犯法。因为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因为配偶隐瞒乙肝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己不想再与配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无法行使抚养权可否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行使抚养权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婚。只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同意。
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无法行使抚养权可否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行使抚养权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婚。只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同意。
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