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后多久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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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后一般20天就能批。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屋管理)局申请公开登记。
一、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到相关地点提交申请,然后申请点受理,并对其谨慎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在进入复审,复审通过则会进行公示,然后进入轮候和摇号配租,当摇到号之后就签定合同。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订合同。其特征是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以及供应群体广泛性。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到相关地点提交申请,然后申请点受理,并对其谨慎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在进入复审,复审通过则会进行公示,然后进入轮候和摇号配租,当摇到号之后就签定合同。
三、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就等着吗?
公租房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到相关地点提交申请,然后申请点受理,并对其谨慎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在进入复审,复审通过则会进行公示,然后进入轮候和摇号配租,当摇到号之后就签定合同。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订合同。其特征是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以及供应群体广泛性。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到相关地点提交申请,然后申请点受理,并对其谨慎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在进入复审,复审通过则会进行公示,然后进入轮候和摇号配租,当摇到号之后就签定合同。
三、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就等着吗?
公租房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