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怎样计个税

覃永雄
2022-12-12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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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3500元。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1)雇佣双方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
(2)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
(3)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个税计算方式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
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0,属于第一档,3%税率。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500=
2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20010%+1500*3%=65。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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