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何时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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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几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几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几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一、驾驶证记分周期最后一天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可以扣分。在实习期扣分,六分以下,到车管所去,安全学习和考试。六分到12分,延长实习期一年。12分以上重新学习驾驶证。驾驶证记分周期最后一天能扣分,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
(一)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假如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月4日是记分期。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东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三)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假如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几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几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几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一、驾驶证记分周期最后一天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可以扣分。在实习期扣分,六分以下,到车管所去,安全学习和考试。六分到12分,延长实习期一年。12分以上重新学习驾驶证。驾驶证记分周期最后一天能扣分,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
(一)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假如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月4日是记分期。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东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三)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假如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