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老人转移户口申请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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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证是可以进行延期的,但是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延期,而且延期需要经过审批允许之后才可以进行延期的。
要在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局的允许迁入证,要办理这个证可能需要单位协助出具相关证明和表格等资料,然后拿着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证是可以进行延期的,但是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延期,而且延期需要经过审批允许之后才可以进行延期的。
要在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局的允许迁入证,要办理这个证可能需要单位协助出具相关证明和表格等资料,然后拿着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