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子女享受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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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来到这里,与我们一起分享这个重要的话题。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个特殊而又重要的政策,那就是独生子女政策。然而,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抱养子女也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福利。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抱养子女同样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以下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3
抱养子女享受独生子女
抱养子女**也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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