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要不要订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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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联可以单独装订也可以直接装订到当月的凭证里面。
总体来说是需要装订的,因为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在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上自行加盖x年x月已申报抵扣章后进行装订。
司法实践中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主要区别是,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作为记账的凭证,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进项税金,认证了之后,购货方能抵税,抵扣联认证了之后,单独订起来,发票联做为记账用,是购物凭证,抵扣联要给退税科提供,被收回去的,用于税款抵扣的。
1、一般纳税人单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销售方开具的,购货方不能开具。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因此,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总体来说是需要装订的,因为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在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上自行加盖x年x月已申报抵扣章后进行装订。
司法实践中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主要区别是,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作为记账的凭证,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进项税金,认证了之后,购货方能抵税,抵扣联认证了之后,单独订起来,发票联做为记账用,是购物凭证,抵扣联要给退税科提供,被收回去的,用于税款抵扣的。
1、一般纳税人单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销售方开具的,购货方不能开具。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因此,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