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后,父亲贷款买的房子,大姐家孩子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办了房产证,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房屋继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从继承开始起诉讼时效为两年。你应当尽快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23
我父亲去世后,父亲贷款买的房子,大姐家孩子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办了房产证,
房屋继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从继承开始起诉讼时效为两年。你应当尽快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你母亲呢?然后您父亲有没有写下遗嘱?
2007年父亲去世,在2007年之前房子的合同,银行贷款都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的工资每月还房子的贷款,2007年父亲去世,我们姊妹三个,母亲健在,2015左右我才知道在我和二姐不知道的前提下,我大姐家的孩子直接把不动产证办理到了自己名字下,法定继承我们居然都不知情,我们也没有提供放弃遗产的文件,这个事情有时效性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那你母亲知道这件事情吗?
90岁的母亲,老年痴呆,长期卧病在床,意识不清楚了
那当时你父亲嗯没有留下遗嘱吗?
你这个是可以维权的。
而且你子女才是第一继承人,大姐就直接跳到了他的孩子下面,所以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你可以和你二姐联合提起诉讼。
购房合同都有网上备案的,没有经过你本人或者你本人提供的公证材料怎么能过户呢。原业主和你签订的协议现在又和其它人交易过户,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关键大姐孩子现在有不动产证书,2007年,只有父亲名字的合同,银行贷款的手续,还没有网上备案这个程序,2015年办理的不动产证书,应该是他自己伪造的虚假证明办理下来的,我母亲还健在但是糊涂了,我现在起诉,诉讼违规办理不动产证书,还是没有法定继承?
伪造房产证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不动产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必须是依法,依其性质是可以继承的财产。根据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等。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按你的说法,那后续的贷款都是谁还的?
房子在2007年后大姐住在里面,后续大姐还了一部分,也一直住在里面,房子在当时也就20万左右
那你父亲去世以后,房子就过户给谁了?
是在母亲名下还是怎样?
因为为父亲去世了,以后这些房子过户什么的不是应该马上就有下一个人吗?
父亲去世后,房子还没有办理不动产证书,但是购房合同,银行贷款都是父亲的名字,在2015年首次办理了不动产证书,直接是大姐家孩子的名字,我和二姐完全不知情,碍于母亲健在,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
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那按理说,就算是你们没有得到房子,但是房子划分的钱应该也有你们的份。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那这些年,母亲一直是谁在照看的?
我和二姐,大姐三年前去世了
那你们可以起诉,因为他的你大姐的证明是违规的,但是购房合同可以证明房子是正规的。
但是贷款一般是谁继承了房子,谁帮忙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