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 -法律知识 刘欢 2023-03-08 · 劳动纠纷,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6万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269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