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在移动拿自己身份证买了一张手机卡,两个月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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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法律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6000元,涉嫌犯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3
我2009年在移动拿自己身份证买了一张手机卡,两个月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之前信息泄露或者贩卖造成的,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损失由营业厅承担。
具体办理手机卡流程如下:1、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复印身份证,同时取号排队。2、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业务一栏选择“绑定手机”,并附现在需要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果申请单其他项有疑问,可以参考银行提供的模板,也可以咨询银行大堂经理。银行不同所需填写的申请单名称不同,以工行为例需要填写的是其“他业务申请单”。)3、待叫到号后,将银行卡、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申请单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即可绑定手机。
相关法律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6000元,涉嫌犯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不是银行卡,是手机号
亲,就是手机卡哦~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手机卡是之前信息泄露或者贩卖造成的,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损失由营业厅承担。
我现在要过户,要求我提供相关证件,我提供不了,就不给过户,这个合理吗?
亲,是合理的。必须要提供证件的。
我16年提供过的,有的人过个来了,现在法人代表不在上海
亲,没有办法的,您必须重新提供。
过户提供相关证件是必须的。
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他怎么可以过户给公司的
亲,如果您并没有默许或者授权对方用您的身份证过户这家公司的话,建议您及时向过户双方说明情况,及时处理此事,尤其要注意您的身份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何,您是否在过户后会承担公司的债务等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你的同意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你可以要求对方把这个予以变更,负责一旦税务等其他方面出现问题,免不了会遇到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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