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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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0
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你好!1.生命健康权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完整和生理机能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本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作为主体存在和进行一切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还是公民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婚姻自主等人格权的前提,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他来说都失去了意义。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将生命健康权列于人格权之首,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生命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第一个内容,是公民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法律权利,它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公民的生命权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结束。未出生的胎儿,在客观上具有生命的形式,但因其还未脱离母体,因而不能独立享有生命权。不过,因为胎儿是一种特殊的生命的先期形式,因而国家法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这称为先期生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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