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后为什么没有提示付款记录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摘要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07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后为什么没有提示付款记录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法院出具拒付证明。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各样的原因,承兑人未予应答,且接入机构也未代承兑人作出应答,导致票据状态始终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就该票据状态,持票人可否据此行使追索权,实践中仍存有争议。
就观点来说,笔者更加认同上述第二种,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若承兑人已经承兑,则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持票人在履行提示付款义务后,已经履行了自身的全部义务。鉴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特殊性,在持票人已经操作提示付款后,本因由承兑人和接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应答或拒绝,但现因非持票人原因导致票据状态始终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其责任不能归咎于持票人。因此,汇票始终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该行为已实质导致持票人权利无法实现,该种情形应视为拒绝付款,持票人有权行使追索权。当然,上述的提示付款应当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期限内提示,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2天提示付款且到期后岀票人没有清偿没有拒付 汇票一直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 持票人到期后十日内又没有做出再次提示付款 算不算持票人违规操作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十二天提示付款算不算违规操作
请稍等一下
在票据到期前以及提示付款期内进行操作的是选择正常提示付款。如果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也就是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则需要点击的是逾期提示付款。
但是比较重要的是一下几点:1、合法持票人(最后一手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力,第一顺序权利肯定是:提示付款权,其次可以行使的权利是:追索权(承兑人拒付后,可以执行);2、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是否提示付款,影响如下:a.提示付款了,承兑人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对所以前手行使追索权(开票人、收款人、背书企业)b.没有提示付款,承兑人拒付后,持票人只能追索票面的开票人、收款人,丧失对你上手(前手)的追索权,当然如果你是第一手持票人,影响可以忽略;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状态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是出票人签收的吗
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就是对方同意到期付款,持票人就可以登录企业网银在票据申请,选择线上清算,然后银行就会把钱打到企业的公户。如果到时间后没有收到该笔款项,就可以直接起诉。
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那就找改公司问清楚。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