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

周业恳
2022-12-12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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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当事人在计算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从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等方面来按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还需按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以事故发生时为准;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认定为城镇居民。
(5)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同一标准计算,必须以死亡为前提。
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3、丧葬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医治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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