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覃永雄
2022-12-1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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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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