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物业合同需不需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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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物业合同不需要交物业费。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有:
1、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用户不得支付费用;
2、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超过指导价的部分;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4、如果物业有霸王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未履行合同的,如下水道未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
一、没入住物业费怎么收取
1、物业费收取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2、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二、不交物业费可不可以退
可以不交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用户不得支付费用;
2、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超过指导价的部分;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4、如果物业有霸王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未履行合同的,如下水道未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
一、没入住物业费怎么收取
1、物业费收取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2、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二、不交物业费可不可以退
可以不交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