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剖腹产产假多15天吗?

张莹
2022-12-28 · 离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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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目前,国家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生育宝宝后,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剖宫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天,剖宫产后尽量避免重体力劳动,注意作息规律,饮食均衡,适当休息,促进早日康复,平时的话可以多吃一些时令的新鲜蔬菜和水果,肉蛋奶鱼,营养均衡,剖腹产生产后还要注意避孕,一般选择避孕套避孕,剖宫产6个月之后,待子宫恢复正常的话,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一般情况下。两年以后可以再要宝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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