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是交通事故的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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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必须作为被告,但为了能够及时实现损失赔偿到位,必须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保证最终的赔偿能到位。被告有哪些人,由原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是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二、交通事故被告是司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的被告人是谁,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有可能是司机,也有可能是车主或者保险公司,一般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人。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二、交通事故被告是司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的被告人是谁,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有可能是司机,也有可能是车主或者保险公司,一般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人。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