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补办身份证的地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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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补办身份证的地方在是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补办人或者代补办人要到常住地的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工作人员核验户口簿和审查居民身份证之后可以申领登记表,然后交纳证件的工本费用并且领取办理回执。在收到派出所发放的领取的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后,六个工作日内可以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一、哪些地方可以补办身份证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异地办身份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异地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办理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6、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哪些地方可以补办身份证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异地办身份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异地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办理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6、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