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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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二、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二、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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