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方有哪些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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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一、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二、中介给客户操作贷款犯法吗
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一、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二、中介给客户操作贷款犯法吗
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