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类型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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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A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大型载客汽车;2、A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3、A3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4、B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重型载客汽车;5、B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6、C1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7、C2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8、C3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9、C4驾驶证,可准驾车车型为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10、D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的三轮摩托车;11、E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的二轮摩托车;12、F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13、M型驾驶证,可准驾车型为轮式自行机械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