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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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二、房屋出租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二、房屋出租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