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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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一、2022年离休干部待遇有哪些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1、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
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2、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
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
二、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1、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2)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一、2022年离休干部待遇有哪些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1、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
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2、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
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
二、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1、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2)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