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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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一、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是什么时候出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出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填写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情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情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4)施工单位情况:应注明施工企业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组成及主要质量管理措施。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过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
(1)评估依据: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范(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表。
(3)安全生产情况。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6)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7)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8)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
二、监理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一、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是什么时候出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出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填写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情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情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4)施工单位情况:应注明施工企业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组成及主要质量管理措施。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过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
(1)评估依据: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范(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表。
(3)安全生产情况。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6)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7)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8)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
二、监理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