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契税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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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契税 普通住宅二次交易总房款的1.5%;公寓3%;
2、过户费 二次交易总房款高于50万,交纳总房款的1%;二次交易总房款低于50万的,交纳5000元;
3、印花税 二次交易总房款的1‰;
4、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 二次交易总房款的5.5%;
5、个人所得税 增值差价的20% 特别备注:
1、个人购房不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全额交纳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个人购房满5年以后上市交易的,全免以上三税; 2、两年界定的起始点有两个,二者可取其中最早的来界定: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2、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
3、二手房交易按政府指导价计税,税务机关将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指导价”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契税 普通住宅二次交易总房款的1.5%;公寓3%;
2、过户费 二次交易总房款高于50万,交纳总房款的1%;二次交易总房款低于50万的,交纳5000元;
3、印花税 二次交易总房款的1‰;
4、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 二次交易总房款的5.5%;
5、个人所得税 增值差价的20% 特别备注:
1、个人购房不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全额交纳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个人购房满5年以后上市交易的,全免以上三税; 2、两年界定的起始点有两个,二者可取其中最早的来界定: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2、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
3、二手房交易按政府指导价计税,税务机关将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指导价”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