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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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一、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搜集其它的证据起诉。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才有用。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应该提供和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是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是其他证据线索。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二、没有借条怎么起诉欠款人
没有借条起诉欠款人的证据具体如下:
1、欠款没有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双方就欠款沟通的短信记录;
2、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3、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
4、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起诉。
一、没打借条时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一、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搜集其它的证据起诉。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才有用。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应该提供和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是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是其他证据线索。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二、没有借条怎么起诉欠款人
没有借条起诉欠款人的证据具体如下:
1、欠款没有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双方就欠款沟通的短信记录;
2、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3、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
4、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起诉。
一、没打借条时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