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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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舟拟向晚
2023-03-16 · 雨打清明始向春,五四人间正芳菲。
轻舟拟向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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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1、工作类型不同
大律师是出庭律师,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
事务律师接近于非诉律师,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 调查取证等。
2、工作领域不同
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去做。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 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大陆这边对一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
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穿着打扮不同
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
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4、开庭地点不同
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
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比如治安法院。不过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香港的律师制度简介:

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
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 年香港政府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 Legal practitionersOrdinance)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共有条文70余条,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
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
近年来,随着否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多人,另外还有300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律师资格的取得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己。不过,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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