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举报在哪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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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地市卫生局或卫生厅。一般情况是,诸层进行反映或投诉,进行解决,狠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一)政府为主导,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一直是城市,而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则没有受到重视。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及执法力量仅应付城市及各类大型的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就已经捉襟见肘,更何况农村污染。走访发现,虽然现在一些地方乡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
设立分管领导,但是多属空架子,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没有明确的职权和相应监测设备,基本没有履行环保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市及区县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更多地或是完全集中在市区、卫星城和中心镇,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方面没有尽到环保的职责。因此有人提出把村级环境整治纳入乡镇政绩考核范围。我认为此观点有相当可借鉴的意义,加大了对基层政府的监管力度,从体制上建全监督。环保部门应将农村垃圾问题提上重要工作议程,应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相当多,但真正针对农村这一特殊环境和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当地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新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机制,从而使当地环保职能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上有章可循。
(二)政府引导,募集各方资金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公共设置落后。目前农村经济大部分还欠发达,农民收入不太高的现实状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必需的,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组织、协调、引导责任。政府一方面应在财政政策上进行适当的倾斜,另一方面应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各方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导致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保人员配备不足。走访发现,这些村庄,没有建立垃圾回收点,没有建立废品收购系统,也没有专业的清洁队伍。当地村民
普遍认为,政府在防治垃圾污染方面应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建立统一的回收系统,安排专人来负责垃圾回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问卷和走访发现,村民的环保知识匮乏,环保意识淡薄。当地村民认识不到生活垃圾的危害性。垃圾的危害性相当多,传播疾病、侵占土地、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影响村容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病源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有机物质的腐烂又滋生大量蚊蝇,造成人、畜传染病和寄生虫的蔓延,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村容整洁。
农村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环保观念、卫生意识淡薄,对垃圾有害性知识了解不够。环保知识的缺乏和环境意识的淡薄,使农民养成了不注重环保的生产及生活习惯,对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还没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村委也没有将垃圾的危害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因此,政府、媒体、报刊杂志要起到宣传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和自身的健康关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
(四)作好农村垃圾的分类工作——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按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进行分类收集。源头分类收集是垃圾再利用的最有效方式。分类收集不仅有助于回收大量废弃材料、减少垃圾量,而且可降低运输和处置费用,简化垃圾处置
过程,有利于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农村垃圾主要分为:有机垃圾,如果皮、菜叶、破布等;无机垃圾,如煤渣、建筑垃圾等;可回收垃圾,如废塑料、玻璃等;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旧家电等。
垃圾分类从源头作起,从产生垃圾的家庭开始。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必须作好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必须取得农民的密切配合。农村垃圾有其自身的特性,它分布广、分散,不宜集中收集。
因此,要发动农户,将自家垃圾按照有机垃圾(菜叶、果皮),有毒有害垃圾(电池、电子元器件等),可回收垃圾(玻璃、塑料等)及不可回收垃圾(煤灰等)分别放置。分类之后,有机垃圾农户可以自已在田间地头进行高温堆肥;可回收垃圾放置家中积攒一定时期统一卖给废品收购系统;有毒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要进行统一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处理,我建议“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方法。村收集,由村委会组织,安排专职人员有偿进行上门收集。由乡、镇政府出资委派专门人员到各村收集垃圾,并将这些垃圾运送到县里统一地点。最后由县里进行集中化、产业化处理。县政府出资建立垃圾处理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个县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地貌、垃圾构成及处理垃圾的技术状况,对垃圾进行堆肥、卫生填埋、焚烧等。对于后曾村来说,可以采取各户分类,村收集,镇政府派专人将垃圾收集,之后送往县,
由县进行统一的产业化处理。
因此,要想解决后曾村的垃圾问题,必须依靠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保障措施。提高农村环保意识,从源头开始减少垃圾产量,实行垃圾分类,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系统。我们应充分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促进,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莱斯主张,控制自然的任务应当理解为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从道德进步的角度考虑它,将更有力地表明我们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而是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的能力,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科学技术是双刃剑,我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要学会发挥其积极性,抑制其消极面。人是环境的创造者,也是环境的破坏者。环境对于人来说也非被动的,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其与人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规划统领、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地市卫生局或卫生厅。一般情况是,诸层进行反映或投诉,进行解决,狠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一)政府为主导,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一直是城市,而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则没有受到重视。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及执法力量仅应付城市及各类大型的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就已经捉襟见肘,更何况农村污染。走访发现,虽然现在一些地方乡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
设立分管领导,但是多属空架子,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没有明确的职权和相应监测设备,基本没有履行环保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市及区县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更多地或是完全集中在市区、卫星城和中心镇,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方面没有尽到环保的职责。因此有人提出把村级环境整治纳入乡镇政绩考核范围。我认为此观点有相当可借鉴的意义,加大了对基层政府的监管力度,从体制上建全监督。环保部门应将农村垃圾问题提上重要工作议程,应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相当多,但真正针对农村这一特殊环境和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当地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新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机制,从而使当地环保职能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上有章可循。
(二)政府引导,募集各方资金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公共设置落后。目前农村经济大部分还欠发达,农民收入不太高的现实状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必需的,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组织、协调、引导责任。政府一方面应在财政政策上进行适当的倾斜,另一方面应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各方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导致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保人员配备不足。走访发现,这些村庄,没有建立垃圾回收点,没有建立废品收购系统,也没有专业的清洁队伍。当地村民
普遍认为,政府在防治垃圾污染方面应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建立统一的回收系统,安排专人来负责垃圾回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问卷和走访发现,村民的环保知识匮乏,环保意识淡薄。当地村民认识不到生活垃圾的危害性。垃圾的危害性相当多,传播疾病、侵占土地、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影响村容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病源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有机物质的腐烂又滋生大量蚊蝇,造成人、畜传染病和寄生虫的蔓延,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村容整洁。
农村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环保观念、卫生意识淡薄,对垃圾有害性知识了解不够。环保知识的缺乏和环境意识的淡薄,使农民养成了不注重环保的生产及生活习惯,对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还没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村委也没有将垃圾的危害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因此,政府、媒体、报刊杂志要起到宣传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和自身的健康关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
(四)作好农村垃圾的分类工作——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按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进行分类收集。源头分类收集是垃圾再利用的最有效方式。分类收集不仅有助于回收大量废弃材料、减少垃圾量,而且可降低运输和处置费用,简化垃圾处置
过程,有利于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农村垃圾主要分为:有机垃圾,如果皮、菜叶、破布等;无机垃圾,如煤渣、建筑垃圾等;可回收垃圾,如废塑料、玻璃等;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旧家电等。
垃圾分类从源头作起,从产生垃圾的家庭开始。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必须作好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必须取得农民的密切配合。农村垃圾有其自身的特性,它分布广、分散,不宜集中收集。
因此,要发动农户,将自家垃圾按照有机垃圾(菜叶、果皮),有毒有害垃圾(电池、电子元器件等),可回收垃圾(玻璃、塑料等)及不可回收垃圾(煤灰等)分别放置。分类之后,有机垃圾农户可以自已在田间地头进行高温堆肥;可回收垃圾放置家中积攒一定时期统一卖给废品收购系统;有毒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要进行统一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处理,我建议“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方法。村收集,由村委会组织,安排专职人员有偿进行上门收集。由乡、镇政府出资委派专门人员到各村收集垃圾,并将这些垃圾运送到县里统一地点。最后由县里进行集中化、产业化处理。县政府出资建立垃圾处理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个县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地貌、垃圾构成及处理垃圾的技术状况,对垃圾进行堆肥、卫生填埋、焚烧等。对于后曾村来说,可以采取各户分类,村收集,镇政府派专人将垃圾收集,之后送往县,
由县进行统一的产业化处理。
因此,要想解决后曾村的垃圾问题,必须依靠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保障措施。提高农村环保意识,从源头开始减少垃圾产量,实行垃圾分类,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系统。我们应充分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促进,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莱斯主张,控制自然的任务应当理解为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从道德进步的角度考虑它,将更有力地表明我们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而是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的能力,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科学技术是双刃剑,我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要学会发挥其积极性,抑制其消极面。人是环境的创造者,也是环境的破坏者。环境对于人来说也非被动的,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其与人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规划统领、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