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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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大学普通类招生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体检标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或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
2、已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资格;
3、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并取得成绩,符合学校的招生录取控制线。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成绩规则
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招生省(区、市)有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
1、无相关规则的省(区、市)则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