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狱政科是否取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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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4
监狱的狱政科是否取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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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狱政科是无权减刑的。监狱局狱政管理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有关罪犯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组织协调监狱之间的调犯工作;掌握全省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情况和狱内动态;协调监狱的武装警戒。
监狱狱政科是否取缔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监狱狱政科是无权减刑的。监狱局狱政管理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有关罪犯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组织协调监狱之间的调犯工作;掌握全省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情况和狱内动态;协调监狱的武装警戒。
没有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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