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认为只要走私行为不分轻重,+一律以“走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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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二)以走私论处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1.+海关认为只要走私行为不分轻重,+一律以“走私罪”论处。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海关是归类认定的权威部门,其作出的归类认定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要依据,亦系认定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后,行为人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海关的归类认定尚未确定,行为人在进出口过程中若实施了伪报,瞒报等虚报行为,客观上亦造成了偷逃税款的结果,其行为仍然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二)以走私论处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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