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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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
对于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具体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并未约定,那么由原业主补足欠交的物业费。
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买二手房遗留的物业费要给吗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一、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
对于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具体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并未约定,那么由原业主补足欠交的物业费。
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买二手房遗留的物业费要给吗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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