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彭宗辉
2022-12-03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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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费用标准: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中介费、过户手续费等。二手房屋过户手续: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签订合同;
2、买卖双方带好相关的材料证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5、缴纳税费,发放凭证。
一、宿州二手房购买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如下:
1、信息核对
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
(5)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6)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7)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8)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产权登记变更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交易需要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等。
房屋被认定为二手房的以下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买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总的来说,二手房的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到房地产中心进行办理,买方交的材料有身份证件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要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办理。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须知怎么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4、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缴过户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三、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
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如下:
1、向卖方了解房屋现状(注意产权),卖方提供房产拥有的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若卖方身份无误、卖方房屋可上市交易,买方可支付定金,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买卖条件,准予办理过户;若房屋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申请会被拒绝,禁止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办理住房贷款。买卖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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