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和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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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和派遣制区别如下:
1、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不同:
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
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与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协议互相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处理;
2、适用岗位不同:
合同制员工。适合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只要不违反法律,用人单位任何岗位均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聘用合同制员工;
派遣制员工。只适合辅助性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3、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同:
合同制员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派遣制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但派遣制可以;
5、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派遣制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派遣制员工相当于以前的临时工,合同制员工相当于以前的正式工,在组织人事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缴纳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有些企业甚至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总之,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状况与合同制员工相比,还是稍逊一筹。
一、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二、劳务派遣条件如下:
1、有不少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设施;
3、有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有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的经营证书。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总之,合同制和派遣制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劳务合同可以双方是法人或者是组织,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就是生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不同:
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
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与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协议互相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处理;
2、适用岗位不同:
合同制员工。适合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只要不违反法律,用人单位任何岗位均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聘用合同制员工;
派遣制员工。只适合辅助性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3、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同:
合同制员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派遣制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但派遣制可以;
5、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派遣制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派遣制员工相当于以前的临时工,合同制员工相当于以前的正式工,在组织人事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缴纳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有些企业甚至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总之,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状况与合同制员工相比,还是稍逊一筹。
一、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二、劳务派遣条件如下:
1、有不少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设施;
3、有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有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的经营证书。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总之,合同制和派遣制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劳务合同可以双方是法人或者是组织,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就是生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