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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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是无法起诉离婚的,只有持有结婚证,法院才受理离婚案件。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再去申请离婚。
一、男方把结婚证藏起来了怎么离婚
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结婚证办理之后丢失或被一方藏匿。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进行离婚;若结婚证被一方藏匿,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结婚证和户口本被对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户口本和结婚证被藏起来了。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诉讼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没有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和上述开具的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户籍证明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的时候要办什么证件
离婚要一些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若无法结婚证或结婚证明的,当事人一般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男方把结婚证藏起来了怎么离婚
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结婚证办理之后丢失或被一方藏匿。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进行离婚;若结婚证被一方藏匿,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结婚证和户口本被对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户口本和结婚证被藏起来了。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诉讼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没有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和上述开具的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户籍证明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的时候要办什么证件
离婚要一些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若无法结婚证或结婚证明的,当事人一般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