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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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税率有3%、5%、6%、9%、10%、13%。详情如下:
(二)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1、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征收率5%: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征收率5%减按1.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征收率3%减按2%:纳税人销售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
1、税率1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2、税率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dao
1、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1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从事营改增项目:
1、税率13%: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1、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征收率5%: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征收率5%减按1.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征收率3%减按2%:纳税人销售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
1、税率1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2、税率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dao
1、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1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从事营改增项目:
1、税率13%: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