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最新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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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最新落户政策第一类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第二类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毕业未满两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以及商调函(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本市、区两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编制变动通知单以及增加人员计划卡、单位在职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市辖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五年或市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一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本市级或区级依法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