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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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用户,可以携带提取公积金要求的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成功后,便会直接将用户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划扣到用户提供的银行卡中。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2、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领取失业金通知》、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3、非本地户籍的职工,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地工作,凭外地户籍证明、退工单、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4、需要材料:
公积金卡、身份证、暂住证或外地户籍户口本、退工单。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辞职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2、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领取失业金通知》、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3、非本地户籍的职工,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地工作,凭外地户籍证明、退工单、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4、需要材料:
公积金卡、身份证、暂住证或外地户籍户口本、退工单。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辞职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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