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常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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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2
保密知识常识汇编
1、严禁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从事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间谍活动。2、严禁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5、不得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6、不得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7、不得泄露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试题、答案及相关信息。8、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9、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10、严禁擅自省略、删除、遮挡、隐去涉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的国家秘密标志。11、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12、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应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负责。13、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依照定密程序进行。14、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15、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中的涉密内容形成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6、转发涉密文件应按照所执行文件的密级进行定密。17、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18、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者经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19、涉密文件资料起草、印制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文稿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手工撕毁,或作为废纸废品对外出售。20、收发、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2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确保安全保密。22、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23、谨防涉密载体在阅读、使用过程中丢失或被不应知悉者查看。24、严禁擅自复制涉密文件资料。25、汇编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所包含密件的最高密级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