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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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一、社保迁入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社保迁入的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到原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把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二、社保转移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社保转移及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社保卡;
3、社保参保凭证;
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如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异地社保在本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一、社保迁入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社保迁入的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到原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把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二、社保转移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社保转移及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社保卡;
3、社保参保凭证;
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如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异地社保在本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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