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包括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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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帆唯渣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一、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了解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作用。虽然现在注册公司越来越低门槛,但是法人始终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当公司成立下来以后,作为法人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为法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公司的一切。
二、怎样申请公司清算
企业破产不是谁都能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山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态悄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企业破产。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一、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了解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作用。虽然现在注册公司越来越低门槛,但是法人始终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当公司成立下来以后,作为法人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为法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公司的一切。
二、怎样申请公司清算
企业破产不是谁都能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山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态悄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