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和债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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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区别是,种类不同和可自由交易的程度不同。商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可自由交易;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的债券等债券类型,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自由交易。
一、票据法适用的范围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
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支票和本票,支付一定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仓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
二、 中国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中国公司债券的分类如下:
(1)根据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3)根据债券是否有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根据债券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可以提前赎回的债券和不能提前赎回的债券;
(5)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
(6)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无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7)公司债券按发行方式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二、公司债券资金的监管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的要求:
1.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票据法适用的范围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
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支票和本票,支付一定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仓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
二、 中国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中国公司债券的分类如下:
(1)根据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3)根据债券是否有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根据债券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可以提前赎回的债券和不能提前赎回的债券;
(5)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
(6)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无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7)公司债券按发行方式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二、公司债券资金的监管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的要求:
1.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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