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政审实施细则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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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