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签订的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可实际上干的却是六天十二小时,在合同结束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员工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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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15
我签订的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可实际上干的却是六天十二小时,在合同结束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员工已经默认了这种工作?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不是默认哦,这是要付加班费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2、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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