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士官异地安置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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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分析:**
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6
成都士官异地安置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跨省异地安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 - 一是国家 和 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 - 二是 需要 照顾 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 三是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 - 四是 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时,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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