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展开全部
父亲去世,遗产继承应当均等分配,除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适当照顾以及不尽抚养义务的人少分之外,按照下列继承人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继承顺序及分配?
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不存在的,只有父母死亡才能够考虑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遗产的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定是什么?
对于财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财产继承分配,同一继承人所分得继承财产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外,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分配遗产应当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其具体遗产的归属份额,还请以实际为准。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继承顺序及分配?
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不存在的,只有父母死亡才能够考虑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遗产的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定是什么?
对于财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财产继承分配,同一继承人所分得继承财产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外,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分配遗产应当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其具体遗产的归属份额,还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