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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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4)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程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缴纳股款并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公众可以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4)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程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缴纳股款并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公众可以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