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合同一般违约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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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不达标或属于后进的,要向校方交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一直续签吗
合同制教师会一直续签。合同制教师即为非编制教师,合同制教师是一种采用聘用制形式的短期性教师,其中聘任制教师、合同制教师虽然叫法不同,但是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的工作形式。
合同制教师即非在编教师,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合同到期学校可以根据教师能力和具体岗位需求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成为合同制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招聘学科及职位相应层次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此外,新聘用的合同制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待遇及合同履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外聘教师签的是协议还是合同
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一直续签吗
合同制教师会一直续签。合同制教师即为非编制教师,合同制教师是一种采用聘用制形式的短期性教师,其中聘任制教师、合同制教师虽然叫法不同,但是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的工作形式。
合同制教师即非在编教师,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合同到期学校可以根据教师能力和具体岗位需求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成为合同制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招聘学科及职位相应层次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此外,新聘用的合同制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待遇及合同履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外聘教师签的是协议还是合同
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