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改作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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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老师不批改作业并不算违法。
一、不给代课老师交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不给代课老师交五险一金违法。代课老师实行的是同工同酬,除了合同约定其余都一样。依法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和各种劳动保障包括五险一金,只是标准可能要偏低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二、老师布置额外作业违法吗
老师布置额外作业不违法。国内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教书育人的职责,而老师作为学校主要教书育人的主体,其可以对学生进行知识讲解,课后辅导,课后作业等一系列有效提升学习效果的行为,因此老师布置作业是不触犯任何法律的,且一般情况下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学生守则,学生应当认真完成作业。
三、老师有没有权利停课
老师对于学生一般是没有权利停课的,学生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老师不能非法剥夺这种权利。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一、不给代课老师交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不给代课老师交五险一金违法。代课老师实行的是同工同酬,除了合同约定其余都一样。依法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和各种劳动保障包括五险一金,只是标准可能要偏低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二、老师布置额外作业违法吗
老师布置额外作业不违法。国内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教书育人的职责,而老师作为学校主要教书育人的主体,其可以对学生进行知识讲解,课后辅导,课后作业等一系列有效提升学习效果的行为,因此老师布置作业是不触犯任何法律的,且一般情况下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学生守则,学生应当认真完成作业。
三、老师有没有权利停课
老师对于学生一般是没有权利停课的,学生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老师不能非法剥夺这种权利。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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